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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入市 广东率先全国推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5:5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南方日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从10月1日开始,广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通,纳入统一土地大市场。广东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省份。

  经过两年多的试点,省政府近日以政府令形式颁发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作为“农民的资产”的农村集体土地将与国有土地一样,按“同地、同价、
同权”的原则,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这项涉及农村经济体制和农民切身利益的改革,将允许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并经批准为建设用地用途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其方式可以是出让、出租、转让(含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兼并和置换等)、转租和抵押。

  《办法》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则和条件、审批程序、管理作了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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