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入市 广东率先全国推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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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5:5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南方日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从10月1日开始,广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通,纳入统一土地大市场。广东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省份。 经过两年多的试点,省政府近日以政府令形式颁发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作为“农民的资产”的农村集体土地将与国有土地一样,按“同地、同价、
《办法》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则和条件、审批程序、管理作了具体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