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京已婚育龄夫妻可免费领避孕药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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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6:47 北京晚报 | |||||||||
《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草稿)》上网征集意见 本报讯(记者贾中山孟环)来京已婚育龄夫妻凭《婚育证明》,可在用工单位、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免费领取避孕药具。这是昨起在市法制办网站和首都之窗网站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草稿)》中的内容。
草案规定,外地来京成年育龄人员到现居住地15日内,应当向现居住地的街道办或者乡(镇)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交验《婚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本市外出成年育龄人员,离开本市到外地工作或居住3个月以上的,在离开本市之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婚育证明》。 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医疗保健机构,应为来京育龄人员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咨询服务。持有《婚育证明》、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实行计划生育的来京已婚育龄人员,接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由现居住地负担。 草案还规定,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子女拟随父在京落户,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在京生育的,可在本市男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