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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报院士“巨星陨落” 光明日报社被判赔偿2.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9:10 桂龙新闻网

  中国法院网报道,中国著名的化学工程学家、中科院院士陈家镛被媒体连续两次报道已经“巨星陨落”,该消息惊动了学界,也给年届八旬的老科学家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陈家镛一气之下将该消息的始作俑者《中华读书报》的上级主办单位光明日报社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光明日报社赔偿原告陈家镛精神抚慰金2.5万元。

  原告陈家镛诉称,自己虽年逾80但身体尚好,现仍能够上班,为科教兴国尽力。但《
中华读书报》竟在2005年1月26日第5版载登文章,向社会宣称原告已于2004年8月15日逝世。原告为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此次误刊惊动了整个学界,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声誉,给原告及其原告所在单位造成了极坏影响。现询问电话扰乱了原告全家人的生活,使原告寝食不安。原告认为,《中华读书报》致原告的人格于不顾,大肆兜售假新闻,严重违反了新闻法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给原告和其家人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光明日报社作为《中华读书报》的主办单位,应承担责任。现起诉要求被告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光明日报社辩称,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文章的误刊系作者失误引起,光明日报社并没有主观故意。事发后,报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已消除了对原告的影响。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被告希望法院依法判决。

  崇文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光明日报社承认陈家镛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法院对陈家镛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光明日报社作为《中华读书报》的主办单位,负有对文章内容进行审核的义务,其未经审核即刊文报道陈家镛去世,并配有陈家镛的照片,该报道严重失实,足以造成对陈家镛人格利益的侵害。依我国文化传统、道德观念和民间习俗,忌讳谈论生者的死亡,尤其对年长者更属不敬,称生者死亡不但会引起周围亲朋的不安,也会使生者因此承受巨大的压力,并在精神上产生焦虑、烦恼,这种过错行为对人格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被一般社会公众所接受。陈家镛系我国中国科学院院士、化学工程学家,现年84岁高龄,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称其死亡的虚假消息的发布,足以给其带来比一般常人更严重的损害,尤其上述行为足以严重损害原告的身心健康,使其承受巨大精神痛苦,故而应予精神赔偿,使过错侵权者足以为戒,使受害者得以抚慰救济。考虑到光明日报社已及时在《中华读书报》公开致歉并在《光明日报》及《中华读书报》刊登了正面宣传陈家镛的《陈家镛:对环境友好的分离过程》及《陈家镛:无火炼真金》的文章,故而应视为光明日报社在诉讼前及时采取适当的救济手段,承担了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对此行为法院予以认可,其不必再行承担上述责任。但上述行为,不足以完全抚慰被侵权人陈家镛,故法院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性质、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侵权人的经济能力、本地经济生活水平综合考虑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故依法判决被告光明日报社向原告陈家镛赔偿精神抚慰金2.5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未表示是否上诉。

  来源:

  中新网 责编:梁凯昌 作者: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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