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岂能建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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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明知是公路用地,合肥巨龙起重机总厂却在省道控制红线区域内违章建房。7月10日,合肥市公路局正式向肥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12月份,肥东县路政管理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合肥巨龙起重机总厂在331省道西(葛)大(蜀山)肥东县双桥路段东200米处路北公路路缘石外8米处修建二层楼房,每层楼房4间,每间房屋19.6平方米。路政人员发现后遂根据《公路法》有关规定勒令工程立即停止
今年4月,合肥市公路局对该厂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责成该厂于2005年6月底以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并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对方在法定限期内既没提出行政复议,又没有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而且也不主动自行拆除。在这种情形之下,合肥市公路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向肥东县人民法院申请,要求依法强制执行,目前案件已进入法庭调查程序。(万志军袁余高 本报记者 刘建昌) 作者:刘建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