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布最低工资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1:2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月最低工资: 城区480元,县(市)440元 小时最低工资:
城区5.5元,县(市)4.5元 本报讯昨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对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最低月工资标准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规定。 通知规定,长沙市城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480元,所辖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4县(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440元,均比上年增加20元。 长沙市城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长、望、浏、宁4县(市)为4.5元。 作者:雷云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