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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布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1:2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月最低工资:

  城区480元,县(市)440元

  小时最低工资:

  城区5.5元,县(市)4.5元

  本报讯昨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对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最低月工资标准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规定。

  通知规定,长沙市城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480元,所辖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4县(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440元,均比上年增加20元。

  长沙市城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长、望、浏、宁4县(市)为4.5元。

  作者:雷云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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