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实验区考生升学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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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1:2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前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切实保障课改实验考生正当升学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的紧急通知,明确课程实验区考生招生录取的有关事项。 市教育局规定,实验区考生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高中招生学校不得向前来报名的新课程实验考生施加压力,追要中考分数,更不得以中考成绩的等级呈现为理由,拒绝新课程实验考生的择校报名和录取。
城区的所有学校的非公费招生计划必须对新课程实验区考生进行单列,且不得低于本校非公费招生计划总数的5%。为有利于考生更好地了解考试成绩,给各校的招生报名工作提供方便,市教育局中招办将进一步公布考生的成绩等更详细的列表,并将在城区高中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办学校和国有民办学校的非公费招生计划,确保不侵害考生的正当升学权益。城区各高中学校必须根据要求,开展择校报名和择优预选工作,在正式开始高中录取前,设置“招生录取咨询处”,并安排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作者:胡素芳 卿永锋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