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拍卖车牌做善款引争议 与国家有关规定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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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1:30 北京娱乐信报 | |||||||||
本月10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首次立法允许浙江部分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实行有偿公开竞价。这一规定直接回应了浙江各地交警部门此前已在操作的“以拍卖车牌筹建交通事故社会援助基金”引发的争议。 拍卖所得将用作善款
交警部门表示,拍卖所得款,将全部用于建立当地交通事故社会援助基 金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绍兴市一名交警称,有些基层交警部门一直为一些事故受伤者急救提供担保,已经欠医院三四十万元的医疗费了。谁该为那些在交通事故中有生命危险需要急救的人买单,已成为困扰交警部门的棘手问题。 此举被指与国家规定不符 有人士指出,浙江省各地的做法与国家公安部有关规定不合。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30条便民措施明确:车辆管理所要将所有车牌号码一律输入计算机,实行电脑公开选号。当2004年广东首次尝试在国内推行有偿拍卖车牌号码时,就有人就此提出质疑称,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据《东方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