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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法院实行无障碍立案 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1:30 北京娱乐信报

  避免因法院人员缺岗造成当事人无法及时立案而增加诉累

  据新华社电福州市法院系统日前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并推出一系列措施保证立案和执行全过程的“阳光作业”。

  福州市两级法院突出便民利民的主题,整改规范立案窗口,完善和公开立案信息,实
行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办案程序“四项告知”义务。完善三级导诉制度,在值班室设立第一级值班导诉台,接访大厅设立第二级信访导诉室,立案庭庭长室设立第三级诉讼指导台。

  福州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执行过程公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的执行措施,以及执行中依法做出的决定、裁定等全部公开。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将定期召开执行情况通报会,尽可能地让当事人参与,及时公开案件执行措施等情况,使当事人对案件执行进展有充分的了解。对执行款物处置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并公开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同时,认真落实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超过执行期限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必须提出相应的事实和合法的理由。

  实行无障碍立案

  推出“双岗补缺”制度,避免因法院工作人员缺岗造成当事人无法及时立案而增加诉累;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建立快速通道。

  坚持便民服务制度

  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和下岗职工、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积极提供预约立案、上门服务、司法救助等法律帮助。

  实行信访回执制度

  对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件,除当场给予办理或答复的外,其余的一律在收件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向信访人送达《信访回音卡》,告知信访件处理、答复或转办情况;开展“院长巡回接访日”和重大信访件领导约谈约访活动,变被动上访为主动下访。

  完善申诉复查工作

  继续实行申诉听证制度、复查合议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领导审核把关制度,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听证会庭审,确保复查程序全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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