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特级教师向农村倾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1:45 新京报 | |||||||||
北京首次出台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本报讯(记者王荟)即将开始评选的北京市特级教师首次有了具体评选办法,北京市教委昨日公布了《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办法对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评比程序等做了具体规定,并明确提出同等条件下对农村学校教师的政策倾斜。
“办法”中指出:“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且有中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特别优秀的农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的4种情况中,“坚持在农村学校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者”占了其中两项。 北京市教委专职委员兼人事处处长孙善学介绍,目前全市中小学教师有13万人,在岗的特级教师约160名,其中在远郊区县任教的特级教师只有10名。这次办法的出台,就体现了市教委大力扶持农村教育的态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