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局规范执法行为 扣满12分将寄书面告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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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1:47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李雪报道 违法记分满12分,交管将实行邮寄书面告知。北京市交管局局长李建华昨天透露,针对社会关注的执法告知制度等热点问题,交管局提出了规范执法行为的8项具体措施。 北京交管部门列出了有待规范的四大领域执法行为,如非现场执法告知的环节是否通畅;交通设施表述的内容是否准确;办案民警的证据意识强不强;驾驶员桩考设备有没有误
推出规范执法行为的这8项具体措施如下: 增加邮寄书面告知非现场违法 在现有对外网站、触摸屏、声讯电话、手机短信、电视台公告、报纸公告、交通广播等7种告知方式的基础上,增加邮寄书面告知和信息亭发布;机动车接近报废年限、违法记分满12分,实行邮寄书面告知。 调整易引发歧义标志 对标志、标线等指示信息相互矛盾、容易让群众产生歧义的进行调整。 规范道路限速标准 根据道路等级,规范限速标准,去繁从简,便于群众识认和遵守。 调整设置不合理“电子眼” 重点在交通秩序乱点、事故黑点、警力控制不到地区设置固定监测设备,并以此为原则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对设置不合理的立即调整。 严禁委托协管员抓拍 已设有固定监测设备的地点,民警不得使用移动监测设备拍摄同类违法行为;已采取抓拍方式记录的违法行为,民警不得现场再对相同的违法行为进行二次处罚;不得委托交通协管员使用移动监测设备抓拍行驶中的违法车辆。 清理占路停车位对 已撤销的停车泊位线进行彻底清理,发现私设停车位的,责令当事人立即取消。 整顿交通协管员队伍 出台《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协管员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工作纪律,并对现有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发现违规违纪的坚决予以辞退。 清理事故办案超期扣留车辆 针对部分事故办案民警为避免当事人逃避赔偿责任、超期扣留车辆的问题,开展一次清理检查,尽快发还当事人,对因无法找到车主超期扣留的车辆,经登报公告三个月仍无人认领的,依法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