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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1:54 北方新报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段丽萍)自治区卫生厅7月5日转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安徽省泗县大庄镇违法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事件通报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有效开展;各旗县市区拟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必须由卫生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要报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且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按照规定购买疫苗。对擅自使用非法渠道购进的疫苗和盲目开展免疫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接种事故、群体性接种医疗纠纷和感染事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的管理和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等开展预防接种,确保接种安全。(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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