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速路噪音扰民案遭遇举证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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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2:36 东方早报 | |||||||||
昨天,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该市居民诉苏嘉杭高速公路噪音扰民案———2003年11月,家住该市东港新村的吴昌松夫妇因无法忍受苏嘉杭高速公路江苏南段的噪音困扰,将苏州苏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尽管法院昨天未当庭判决,但由于无法举证,吴预感自己会败诉。但他表示,如败诉将上诉至苏州市中院。 1998年,因看中“环境幽雅”,吴昌松夫妇在东港新村购房,但好景不长,2002年底
据悉,2003年8月26日9时至次日8时,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环境研究所在距苏嘉杭高速公路50米的吴家测得夜间“最高噪声”达84分贝,“夜间噪声”平均值为60分贝,超出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2类准环境噪声标准值约10分贝。 在二审中,吴表示愿执行当初一审后的调解方案———由高速公路公司按住房面积,以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吴另择他居。但公司坚持除高速公路影响外,吴家的噪声还包括其他,并认为吴的居住区域应参照环境噪声4类标准,不同意原先的调解方案。 吴提出,是先有东港新村住宅区、后修高速公路,因此他家所在区域仍属2类功能区,且周围并没有建筑施工、生活噪声。他表示虽然他家的噪音中有来自其他道路的,但高速公路公司仍要付主要责任。 目前,该案的焦点集中在原告是否能举证其遭受的噪音污染来自于苏嘉杭高速公路。据了解,由于吴提供的噪音监测值距今较远,应苏嘉杭高速公路公司的要求,沧浪区法院今年1月邀请江苏省环保产业协会对苏嘉杭高速公路对吴家造成的噪音污染进行监测,但被该协会婉拒,原因是“无法封闭苏嘉杭高速公路或205省道分流线其中的一条”。据吴介绍,今年4月15日,他家所在的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监测中心曾上门做过噪音监测,“结果与2003年的相差无几,但园区环保局拒绝提供监测结果,也不给任何理由。” 作者:早报驻江苏记者 鲁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