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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上千“教授业主”用《物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2:58 东方早报

  为保护自己的房屋产权,南京上千名教授组成的“业主群”以正在全国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紧急维权———以侵害自己的不动产所有权为由,坚决反对以1850万元挂牌招标的鼓楼区龙江社区“阳光、月光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所幸昨天因无人竞标而“流拍”,项目暂时搁置,当事双方都如释重负。

  地下车库计划引风波

  4月26日,南京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建造阳光(月光)广场地下车库及商业设施》的“市政规划”:“为解决停车难问题,将在地下挖建总面积3万多平方米的停车场及配套设施。”

  告示一出,一片哗然。阳光广场771户业主投票显示,反对票占87.3%,弃权票占4.4%。月光广场业主委员会成员、河海大学应用数学系教授夏乐天介绍,他们小区反对率超过70%。

  “我们理解政府的初衷,但这个地块所有权,应为我们两个广场全体2500余名业主。”昨天,阳光广场业主委员会主任、南京大学数学系博导丁德成教授说,这里业主多为南京、东南、河海大学等著名高校教职工,入住者万余人。

  “草案”中指出维权依据

  “过去我们只能说有关部门的操作缺乏可行性论证,现在,终于有了‘草案’做维权屏障。”昨天,阳光广场业委会副主任、东南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系教授万遂人将打印的“草案”递给早报记者,上面第76、86、94、95、141条5处地方被用黄色荧光笔作了标注。万说,“第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拟建停车场部位的绿地,是阳光、月光广场的配套设施,归业主们所有,政府无权处置。”否则,根据据草案第86条,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丁德成教授说,“退一万步讲,即使产权不归我们,也不能侵害我们的合法权利。”按草案第94、95条、141条等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有权依法禁止相邻权利人排放污染物及施放噪声等有害物质;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就此,河海大学知名教授冯伯林、龚崇准、张二骏还分别从地质构造、土木工程等角度分析了建车库会带来诸多安全问题。但万遂人表示,“草案”也有不明确的地方,比如第76条肯定绿地等归业主共有的同时,称“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建议改为“属于合法的市政建设的除外”。昨天,鼓楼区政府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流拍’之后下步工作该怎么走,要研究再定。”

  作者:早报特派记者 赵鹏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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