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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招生不能摆“迷魂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3:32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7月12日讯(记者张科)2005年高考录取正在进行,一些民办高校同时打响招生战,五花八门的招生广告让考生和家长眼花缭乱。今天,省教育厅发出通知,严禁民办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作出不负责任的许诺等欺骗性宣传。

  由于民办学校无法享受国家拨付的生均公用经费,因此学生带来的学费便成为其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在利益的刺激下,有的民校在招生宣传过程中存在不少不规范的行为。
一些民办学校还摆出“迷魂阵”迷惑考生和家长。

  省教育厅表示,各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经审批机关备案后,不得改变其内容。严禁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将“职业学院”或“专修学院”等字样省略,缩写为本科院校校名进行误导性宣传;严禁擅自改变专科办学层次,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升本”误导性宣传;严禁擅自改变办学类型,将自考助学、远程网络教育等作为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宣传;严禁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作出不负责任的许诺等欺骗性宣传。

  同时,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名称、学校性质、办学层次、招生专业、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证书发放、收费标准等。

  对违反规定发布招生广告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退还学费、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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