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太原市西铭乡风声河村爆炸案昨日一审宣判:7名涉案人员被处6-12年刑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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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3:59 山西晚报 | |||||||||
本报7月12日讯(记者康景林)去年国庆节前两天,省城万柏林区西铭乡风声河村发生了“9·29”特大爆炸事故,私藏在民宅的炸药和雷管引发爆炸,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的惨剧。今日,该事故7名涉案人员一审被万柏林区法院判处6年至12年的有期徒刑。 万柏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经太原人白红标联系,洪洞县人刘建云从该县把150袋共2700公斤炸药,拉到太原市万柏林区西铭乡北寒村,交给白红标和马红喜出售。
去年7月左右,太原人董福生(另案处理)与温润清从马红喜处购买了部分炸药和雷管,全部被送到董福生在西铭乡风声河村东大街25号的家中。爆炸发生十余天前,董福生将其中的108公斤炸药和400枚雷管运往自己私开的小煤窑。 9月29日上午10时45分,董福生非法储存的炸药和雷管发生爆炸,造成“9·29”风声河村特大爆炸事故。爆炸致3人死亡、9人不同程度受伤。 今日上午,万柏林区法院一审判处7名被告人犯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爆炸物罪,对他们做出有期徒刑6年至12年的刑罚。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