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药品使用人工麝香须注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4:27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为加强对含麝香中成药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要求使用人工麝香的品种,自今年9月1日起,必须在其新印制的药品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书中的[成分]或[主要成分]项下注明“人工麝香”,此前已印制的药品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根据天然麝香资源状况及库存原料数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了需要使用天
今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出通知,要求严格限定天然麝香在中成药中的使用范围。特别是对天然麝香的使用范围,须严格限定于特效药、关键药等重点中成药品种。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