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7月1日起 多收物管费三倍赔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5:18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谢夷)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新版《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已于近日出台,从7月1日开始实施,原2002年印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新示范文本明确,《合同》由业主委员会和物管企业共同签订,甲方为业主委员会,乙方为物管企业。

  空置房收费有了标准

  对历来争议颇多的空置房物管费收取办法,《合同》中明确,物管进驻之后,如空置房是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因业主未入住而产生的空置房,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50%%的比例交纳。《合同》规定,业主空置房的认定标准为,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变动的。

  业主如将房屋出租,租赁户未按时缴纳物管费的,业主负有连带缴纳责任。

  物管多收费要赔偿

  《合同》规定,物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有权要求清退,并由物管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赔偿给业主。

  物管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受到损害,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须承担相应责任。当然,业主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如数交纳物管费的,也将按约定标准向物管支付违约金。

  业主优先使用停车场

  《合同》规定,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停车费由物管方代收,在扣除物管方的管理费用之后,剩余的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

  如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业主则享有优先使用权,并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又讯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我市将用半年的时间,对全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据介绍,我市将建立和及时更新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