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判了个私闯民宅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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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6:01 都市快报 | |||||||||
案由:非法侵入住宅罪 案源提供:江干法院、检察院 案情实录:
白天当保安防贼,夜晚闯民宅盗窃。昨天上午,杭城一入室盗窃未成、惊吓了女主人的保安,被江干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6岁的杨永锋是江西人。2000年11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去年1月26日刑满出狱后,杨来杭打工,后在拱墅区一家保安公司上班。 去年6月4日,杨永锋在东方商城结识了两个贵州人(在逃),三人商量入室行窃。 第二天凌晨2点左右,三人翻窗进入江干区彭埠镇新风村一间出租房,翻找屋内物品。 声音惊醒了正在睡觉的女主人李某。李高声呼救,三人逃离现场。李受到惊吓,此后得了失眠症。 去年12月15日,警方根据现场提取的指纹,抓住了杨。 昨天法院判决说,杨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造成李心理恐惧,妨害了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侵犯了他人隐私,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因系累犯,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保护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浙江海通联合律师事务所胡勇军律师说,为避免居民被人私闯住宅,引起恐慌,我国《宪法》和《刑法》,把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列为明文保护的权利,并定刑打击侵犯行为。《刑法》规定,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居住安全的行为,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胡律师说,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者,并不看关系亲疏。不管是小偷还是亲朋好友,只要非法侵入,符合条件,都可能涉嫌犯罪。杨等三人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惊惶而逃,虽不构成盗窃罪,但他们私闯李某民宅,危害也不小。除了让女主人精神受损外,还会给邻居造成心理上的恐慌,构成对社会的危害。 胡律师说,杨身为保安,但行窃的地点并不在他工作的区域内,如果杨利用自己保安身份的便利,偷到自家看管的单位内,再加上他有过犯罪记录,保安公司在录用时未尽审查义务,公司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 (记者吕明合通讯员红雨童帆罗雍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