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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不答复投诉可登报 效果是不错争议也不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6:01 都市快报

  据新华日报今年5月,江苏盐城市盐都区消协在全国首次推出“公告敦促”制度,商家不答复消费者投诉将被登报公告。新规实施两个月来,消费者喜而商家忧,“公告敦促”虽然迄今尚未动用,但其方式是否会导致“过度维权”仍然引发争议。

  消协:对不法商家杀伤力巨大

  “我们5月、6月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分别仅9起、7起,同比分别下降68%、59%。”盐都区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说,“公告敦促”对于不法商家“杀伤力巨大”。

  根据《关于公告敦促消费者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遇到以下4种情况后,可要求以消协名义在媒体、内部刊物及各宣传窗等处公布投诉方姓名、投诉事项,被投诉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侵权事实及后果等。

  这4种情况是:消费者提出要商家承担责任的要求后,商家5日内不作答复或故意回避;或者商家接到消协要求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通知后,不说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5日内不作答复或不配合调查。“公告敦促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推出以后,除个别复杂的消费纠纷在1周内解决外,几乎所有投诉都可以在当天解决。”盐都区消协负责人直言“公告敦促”的效果实实在在。

  根据规定,“公告敦促”须由投诉方提出申请并承担数十元的公告费用。

  商家:这会助长恶意投诉

  “公告敦促”方法出台后,盐城市不少商家表示出不同程度的担忧。他们说,现在个别消费者动辄投诉,巨额索赔。很多消费纠纷需要对商品质量进行鉴定,但按照“公告敦促”的规定,只要时间超过5日,投诉方提出申请就可予以登报曝光,那么商家只有让步,花钱“息事宁人”,这会助长“恶意投诉”的行为。

  对此,首倡“公告敦促”办法的盐都区消协认为,在以往,消协通过媒体不定期发布的“消费警示”或点评中往往出现多个经营者,一些不法商家会因“责任分摊”而无视警告。而“公告敦促”针对的是个案,将使商家在不履行义务的同时付出信誉代价。这将改变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的弱势地位,成为约束不法商家的有利“武器”。如通过公告敦促仍不见效,消协方面将在进一步对情况核实后发布单独的“消费警示”。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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