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南娄底市委副书记受贿31万元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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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6:4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高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维持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原娄底市委副书记、被告人罗子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至2003年下半年,罗子光利用其担任中共娄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欧某在安排职务、争取扭亏资金,追回工程欠款和撤销纪律处分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共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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