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规范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进行统一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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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0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薛昆 文锦 实习生赵晓静)出门在外,过期的交通旅游地图、不规范的交通标志,都会成为广大市民的烦心事。省城建、公安两部门昨日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我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将会解决这一苦恼。我省将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进行统一规范,该《意见》特别指出,交通、旅游地图应随时更新,及时与城市近期路网保持一致。 近年来,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因为道路改建、扩建,部分或完全封闭
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旅游服务设施发展迅速,交通、旅游地图应随时更新,及时与城市近期路网保持一致。在地图上,应明显标注城市大小道路、景点、服务设施包括宾馆、学校、企事业单位、商场、加油站等。 道路指示标牌是城市基础设施组成部分,在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评中作为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并进行通报。同时也作为各城市在创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活动中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竣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工程,未按要求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的,一律不予接收。以创卫、畅通、绿化、城镇建设管理四个工程为重点,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按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完善我省城市道路标志标线。首批推出西安、宝鸡、咸阳3个地级市,兴平、韩城2个县级市为试点,2006年上半年,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组织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