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红头文件”更不能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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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35 新桂网 | |||||||||
新桂网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日发出的一份通报称,有11个市地和18个省直部门发布的68件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问题,片面强化行政权力、忽视依法行政的现象普遍。行政许可法已经实施一年时间,却仍有众多出台的“红头文件”违法,这种现象值得各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黑龙江省此次发现的“红头文件”违法问题表现形式颇多,有的违法设定行政处罚、
“红头文件”频频违法,暴露了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法律意识还远远不够,有的仅仅为了便于管理,有的仅仅考虑到调动积极性,有的则是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还有的则是由于领导权大于法的意识根深蒂固,对职责认识不清楚,“手伸得太长”,对“管理”的理解简单化,忽视了“依法”这个前提,把“红头文件”当成了增加权力的一大法宝。 政府发出的“红头文件”,是规范性行政文件,具有行政约束力。一旦“红头文件”本身违法,必然导致具体行政行为的大面积违法。一些部门乱收费、乱摊派、乱处罚等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些地方之所以肆无忌惮地违法行政,往往以规范性文件为后盾。“红头文件”违法现象不革除,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维护群众利益更无从谈起。 黑龙江省政府公开“红头文件”违法问题,表现了政府自省的勇气,也阐释了这样一个道理:依法行政要从源头抓起,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红头文件”绝不能带头违法。(新华社记者高增双) 作者:高增双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