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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 日工作12小时=吃苦耐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35 新桂网

  新桂网“我们就像是‘包身工’一样,成为学校赚钱的工具。”广西300多名中专生被学校安排到东莞虎门镇某电子厂实习,实习的内容不但和专业知识毫无关联,工作环境恶劣每天要工作12个小时,而且每人每月还要向学校上交60元管理费。”7月12日上午,七八个从电子厂偷跑出来的学生向媒体介绍了他们的经历(据《信息时报》7月12日报道)。

  然而令人诧异的是带队老师居然称这样的实习是“为了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精神和抗挫
折力等素质”,而其所在学校与该电子厂负责人也都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笔者实在无法将每天工作12个小时和所谓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抗挫折力挂上钩。毕业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目的是通过毕业实习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和从事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要求学生能较深入地了解本专业的生产技术、生产过程、管理知识,锻炼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动手操作等实际工作能力。

  可是我们看到的却是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的中专生干的或是电焊工,或是喷漆工,甚至还有的被安排去了扫地,实习的内容跟专业一点关系也没有。与操作计算机的脑力活相比,电焊工、喷漆工之类的体力活还真是可以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精神啊!

  依据《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的成年学生有权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即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正常的工资生活待遇不低于当地职工的工资标准。而按照在这家电子厂实习的学生的日工作时间来算的话,他们每周工作时间几乎比法律规定的时间多了一倍左右。而获得的工资却没有达到正常的员工的标准,甚至在实习阶段还需要向学校缴纳几乎与自己工资所得相等的学费!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毕业实习是每个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经历的过程,可是就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却成了不少学校与企业牟利的好机会,他们将“实习生”视为廉价的“包身工”来使用。不但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同时也严重危害到了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可是由于法律上对实习生实习没有相对应的条文,以至于让不少学校与企业钻了空子。

  值得庆幸的是江苏省率先规范在该省境内各类企业接纳高等学校、高等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实习和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行为。其中对学生的工作时间、工种、待遇、协议等多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范。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值得所有的省市学习,借以保障我们实习生的合法权益。(江苏蒋毅)

  作者:蒋毅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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