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南国时评:谁给了教师“罚款”的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35 新桂网

  新桂网“不交作业罚5元,迟到罚1元,不穿校服罚2元,考试不合格每科罚3元……”这样的处罚措施在珠海市某中学一班级实施以来,个别同学已经上缴“罚款”近百元。一些学生不堪重负,无奈之下向媒体报料求助(据《珠江晚报》7月12日报道)。

  我以为,没有哪一条法律和制度规章赋予了教师“罚款权”,根子只能在于,教师的有限教育管理权被无限放大了——学校就是权威,教师“说了就算”,而学生只有乖乖服从
的份。在有些地方的学校里,教师的话无论对与错对学生而言都如同“圣旨”,学生或被迫接受或无知盲从,久而久之,直接导致部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无形中滋生了“惟师独尊”的强权心态,在教育管理学生的过程中也就不自觉地“为所欲为”、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了——近年来,此类教师私下运用“经济手段”对学生进行“施教”的事情屡屡发生就是一个明证。

  从某种意义上说,日趋膨胀的教师“无限管理权”是造成一切教师“乱作为”现象的“罪魁祸首”。所以,一方面,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教师的日常管理和师德教育,对其教育管理行为时时进行监管,确保教师的教育管理权在制度的约束下不出轨;另一方面,学生尤其是学生家长,要对教师的某些不良行为心存质疑和有举报的勇气。

  教育管理权是一种有限的权力,通过教育责任的承载、教育义务的履行、教育功能的辐射来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这种权力决不可被无限放大和肆意延伸,否则危害是相当严重的。(山东陈一舟)

  作者:陈一舟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