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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如果罚款万能 还要老师何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35 新桂网

  新桂网据《珠江晚报》7月12日报道,“不交作业罚5元,迟到罚1元,不穿校服罚2元,考试不合格每科罚3元……”这样的处罚措施在珠海某中学一班级实施以来,个别同学已经上缴“罚款”近百元。

  不遵守学校纪律,考试成绩不好,罚款就可以解决问题?不必深入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这个逻辑存在问题。如果罚款万能,还要老师何用?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对金钱的敏感
度有那么大吗?对于家境优裕的孩子,几元钱的罚款,就可以弥补他们的“过失”,这能帮助他们改掉坏习气吗?而对于家境不好的学生,罚款不是增加了家长的负担吗?对那些犯了错误,又害怕被家长知道的学生,罚款难道没有可能诱发他们犯下更大的错误?这些担心并不多余,从个别同学已经上缴近百元,甚至有人不堪重负,拨打媒体热线就可见一斑。

  在学校里,老师就是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措施对学生加以约束和督促,这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权限之内的事。但是,很显然,老师对学生的管理并不是可以任意而为的。

  以“罚款”作为一种惩戒措施,反映了一些为人师者的“懒惰教育”,企图以一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达到管理学生的目的,而不问效果如何。表面上看,这是教育方法的问题,实质上是对学生负不负责的态度问题,明明是老师自己应该担负的职责,却变相转嫁到了学生头上。更何况,谁给了老师罚款的权力?

  十几岁的孩子,心智发育尚不成熟,犯错误在所难免,正因为孩子缺乏判别能力,因此尤其需要耐心引导和教育,从根本上端正学生对事情的态度,达到治标又治本的效果。否则,不仅无法使学生改正缺点,还极有可能给学生一种不良的引导。(吴龙贵)

  作者:吴龙贵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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