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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立法拍卖车牌乃“滥权”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35 新桂网

  新桂网据《东方早报》7月12日报道,《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首次立法允许浙江部分车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将用于筹建交通事故社会援助基金。

  车牌是否可以拍卖的争论由来已久,从之前有些城市称拍卖车牌是为了控制车辆增长速度、缓解交通压力,到现在浙江的“拍卖车牌是为了筹集善款”,政府部门提出的理由不
一而足。虽然争论到现在也没个明确的结果,但车牌拍卖却实实在在让汽车消费者额外掏了一笔钱。或许这笔钱的确是某些先富起来的人心甘情愿掏的,或许拍卖车牌的行为的确是为了公益,但拍卖车牌的举动却无疑令政府部门蒙上滥用权力的嫌疑,更是对行政公平基本原则的挑战。

  我们知道,在一个有序的社会中,每个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都是有边界的,不仅不能逾越边界行使权力,更不能用手中的权力换取利益。即使这种利益是公共利益,也同样不能成为政府部门滥权的理由。否则的话,交警部门可以划地收取上路费,卫生部门也可以对患者收取进院费,教育部门也便可以收取进校费……按照这样的逻辑推广下去,真是有点令人不寒而栗。

  此前,天津市有关部门在进津的高速路入口设立路障,对外地进津车辆收取“进津费”的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来舆论一片指责。再往前看,南京市交通规划白皮书中提到,为了缓解交通压力,今后可能对在高峰时段进入市中心的车辆收取“拥挤费”。这两地的做法同样都是出于公益的目的,但实质上却是政府部门滥权的典型。

  现在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某些政府部门为了迫切地解决一些问题,往往病急乱投医,即所谓的“但求目的公平,不求程序公平”,虽然表面上看来难题是一时得以解决了,但却在根子上动摇了程序正义、行政公平的基础,这是一种很危险的倾向。

  解决任何问题都应该用合法合理的办法,也许这个办法要耗费更多的精力、花费更多的功夫,但作为政府部门,不能因为其复杂性和艰巨性而产生畏难情绪,从而舍弃合乎公平原则、法律精神的正道不走,而为了达到目的“另辟蹊径”,选择一条于己最便捷、但却对社会公平伤害最大的羊肠小道。政府部门应该是守卫社会公平和程序正义的楷模,而决不能“反过来”。

  (赵娇)

  作者:赵娇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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