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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奔驰骗取保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3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7月12日讯(实习生胡志英记者董震通讯员闫继勇徐志东)记者12日从省高院获悉,一车主在出差途中奔驰车出现故障,为了骗保,车主竟然和他人一起制造假现场并将车烧毁,结果事情败露,车主日前被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0月14日,被告人张某某驾驶一辆奔驰E300型轿车,载着另一被告人宋某某,途经湖北省某市时车辆变速箱出现故障,被告人张某某向汽修厂询问修
车事宜,维修工检查后说要花2000元才能修好,并且要等一段时间。张某某想起自己曾经在保险公司投了70万元的保险,便想将车烧了,假装是车辆撞到路边起火烧毁的,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同年10月16日凌晨,张某某与宋某某雇用一辆农用车将奔驰轿车拖至一下坡路段处烧毁。10月16日上午,张某某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70万元。

  保险公司在对现场进行勘查后,认为根据现场的路况,发生驾车撞至山崖并引起车辆起火燃烧报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存在,但从车辆碰撞程度来看,碰撞较轻,除非发生偶然情况,否则不足以引起火灾。保险公司认为张某某有诈骗的嫌疑,因此保险公司未进行赔付,而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了两嫌犯诈骗保费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宋某某两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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