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一高校副处长被骗4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烟台7月12日讯(记者张坚栋通讯员任泽英)在烟台某高校供职的一位副处长,竟然恋上了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的三陪女,结果在短短8个月时间里,被这名三陪女骗去20多笔共计44万元巨款。昨日,三陪女程某以诈骗罪被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刘青(化名)系烟台某高校一名副处长,2003年12月,他在烟台市莱山区一家练歌房
娱乐时,结识了坐台小姐程某,并多次接触发展到同居关系。后来,程某怀孕并为其堕胎。从此之后,程某开始想方设法报复刘青。2004年4月,程某结识另一名男青年并与其同居,为了弄钱,程某谎称和朋友开练歌房需要资金,向刘青借钱买音响和办理执照,先后向刘青“借”去2万元。得手后,程某一发不可收拾,再次以自办的练歌房小姐被抓要交罚款、被人拍裸照后遭到敲诈为名借得2万余元。之后,程某干脆设下父亲生病需转院到北京治疗的圈套,让刘青给她4万余元。

  2004年6月,程某告诉刘青要到北京看望父亲,离开了刘青,她多次给刘青打电话,称其父亲生病去世,自己又得了白血病辗转全国各地治疗需要医疗费,向刘青不停地借款。刘青一次次地按程某的要求将十几笔钱汇入程某的账户之中。让刘青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期间程某却瞒天过海,一直与情夫在烟台数家旅馆同居。并借助刘某的汇款过上了逍遥生活。直到2005年1月,刘青提出要到北京看望程某,程某却以种种理由推托,既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刘青才感觉被骗并报了案。

  2005年1月,程某被烟台警方抓获归案,经过审理查明,刘青借给程某的44万巨款大部分已被程某及情夫挥霍一空。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