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用人工麝香新包装上须注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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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要求使用人工麝香的品种,自今年9月1日起,必须在其新印制的药品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书中的[成分]或[主要成分]项下注明“人工麝香”,此前已印制的药品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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