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娄底原副书记罗子光二审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46 潇湘晨报

  本报讯原娄底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子光受贿案近日有了二审结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子光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的一审判决。

  今年50岁的罗子光是湖南双峰人,曾先后担任双峰县县长、涟源市委书记、娄底市纪委书记、娄底市委副书记等职。2004年7月14日,在娄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罗子光被罢免
娄底市人大代表资格,会议许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罗子光采取强制措施。

  省高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9月至2003年下半年,罗子光利用职务便利,在安排职务、争取扭亏资金、追回工程欠款和撤销纪律处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共折合人民币31.215万元。

  省高院认为,上诉人罗子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欧阳超群在工作安排、争取扭亏资金、追索欠款以及为周凡辉撤销纪律处分等方面谋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1.21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罗子光在侦查期间,能如实供述较重的同种罪行,并全部退还所收受的赃款,应当从轻处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省高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黄志杰 实习生 周 全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