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使用人工麝香药品须注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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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47 黑龙江日报 | |||||||||
为加强对含麝香中成药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要求使用人工麝香的品种,自今年9月1日起,必须在其新印制的药品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书中的[成分]或[主要成分]项下注明“人工麝香”,此前已印制的药品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根据天然麝香资源状况及库存原料数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了需要使用天然麝香的中成药品种名单,包括: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生产的安宫牛黄丸,上海雷允上药业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