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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溪枪案宣判:1死3蹲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56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力)轰动重庆一时的“10·31”盘溪果蔬批发市场枪案,昨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刘金波、赵淘涛、蒋开银3人分别犯有抢劫罪,刘有陶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和抢劫罪;其中刘金波被判处死刑,其余3人被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182页证据再现凶案

  检察机关用182页文字材料指控称,2003年9月,胡桂萍(因拒捕被击毙)找刘有陶借10000元钱,随后,胡用这笔钱找人买了把仿“六四”式手枪,并放在刘有陶家,说“做业务时再来拿”。

  去年10月下旬,胡桂萍邀约刘金波和赵淘涛一起抢钱,其同伙蒋开银称,和他同在盘溪果蔬批发市场批发花菜的潘茂果有钱,蒋还将潘的行踪告诉了胡桂萍等人。

  尾随两天后,2003年10月31日凌晨,当潘茂果批发完蔬菜,和其他两人带着货款走到市场外一红绿灯处时,胡桂萍、刘金波和赵淘涛冲了过去。潘见状忙往回跑,胡桂萍掏出手枪,向他背部开了一枪,刘金波又朝他背部猛刺一刀。随后,3人将潘装有24700元现金的布包抢走,并用手枪胁迫一出租车司机帮其逃离现场。事后,胡桂萍分了14900元,其余两人分别得4900元。

  2003年11月12日,蒋开银被捉获,两天后,刘金波和赵淘涛相继落网。同月16日,警方将拒捕的胡桂萍击毙,并缴获仿“六四”式手枪一把,子弹一发。

  抢匪竟称“没起什么作用”

  庭审中,刘金波和赵淘涛不约而同地表白:“我们没起什么作用。”

  他们辩称,策划、买枪和开枪的都是胡桂萍,他才是真正的主犯。刘金波当庭辩解说,自己本不想抢劫,是胡桂萍逼迫他,“案发当天,胡桂萍用枪逼着我补一刀,我没办法才轻轻刺了一刀”。赵淘涛则辩称,自己从头到尾都是跟班角色,“没起什么作用”。蒋开银一再表示很后悔:“我以为只是帮朋友找点钱,没想到他们竟会杀人。”

  庭审中,潘茂果的父母、妻子和两个不满16岁的儿子向4被告人提出31万余元的赔偿,其中包括5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

  4匪推责任还是被判刑

  尽管4被告人均将责任全部推给了因拒捕被击毙的胡桂萍身上,但法院仍以大量确凿真实的证据对4人予以量刑定罪:判处刘金波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赵淘涛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蒋开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00元;对刘有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此外,法院还主张了死者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判决刘金波、赵陶涛、蒋开银3人赔偿死者家属各种经济损失共计36.4169万元,3人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发后扣押的赃款2063元发还给被害人亲属纪素琼,对尚未追回的赃款予以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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