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业主投诉多且情节严重将被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56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李妍)昨日,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从6月1日起,我市通过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严格资质准入等4项措施,开始对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进行为期半年的清理整顿。

  严格物管企业资质准入

  此次整顿将严格按照资质审批程序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严厉查处出租、出借、转让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行为。对于物管企业资质等级的初审,也设了14道坎。

  未通过招投标选聘将处罚

  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此次整顿规定,对未使用示范文本而办理合同备案的,内容严重不全的合同可不予备案。同时还将加大检查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管理合同签订情况,对于未签合同实施管理的项目,要求补签合同,并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依法查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欺诈行为。

  业主投诉多可注销其证书

  对物管企业服务行为的管理,将建立和及时更新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对于管理不到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业主有效投诉较多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并将其有效投诉及其处理情况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将在媒体上曝光。

  半年分三阶段整顿

  据了解,此次为期半年的整顿将按时间,分三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8月31日)。主要是物管企业对照清理整顿内容,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8月31日前上报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

  第二阶段: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根据企业上报情况逐个检查,并对群众反映的无资质实施物业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于10月底前上报市局。

  第三阶段:抽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市国土房管局将分区域进行抽查,并将情况向社会公告。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