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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管理细则预警信号发布由首席预报员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8:0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7月12日讯(记者卓上雄特约记者赵懋忠实习生曾丽芬)我省启动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消息,经本报今天报道后,引起了全省众多读者的关注。他们希望了解更多有关预警信号的情况,如具体发布流程、途径以及预警的变更、解除等。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气象局有关负责人。

  信号发布需多部门各司其职

  据悉,省气象局已有有关管理细则,对与预警信号发布有关的省气象台、市县气象局、省气象影视中心、省专业气象服务中心等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据有关人士透露,省气象台统一发布全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划定预警区域。根据天气预报,必要时统一协调、指导各市县气象局的信号发布工作,包括发布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等。同时,市县气象局在预感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出现符合预警信号发布等级的灾害性天气时,将立即和省气象台会商,讨论是否发布预警信号。

  根据细则,符合标准的灾害情形出现时,省气象影视中心将在天气预报节目中安排播发预警信号;省专业气象服务中心将通过手机短信、12121等服务途径,即时播发预警信号;省气象系统其他责任单位则将在相关气象网站上,即时播发预警信号。同时,气象部门还将启动守班制度,定期确认信号是否需要变更,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决定是否发布新信号或解除预警信号。

  是否预警由首席预报员决定

  据介绍,预警信号的发布、变更、解除实行签发制。

  当灾害出现,预警信号的发布与否以及发布的类别、范围,将由省气象台的首席预报员在与预报员会商后决定,然后报省气象台领导签发。这当中,如属信号首次发布、变更和解除,还需征得省气象局主管领导同意。

  同时,为避免因无人签发而贻误预警信号的发布,省气象部门还将制定预警信号的代理签发人或建立特定的应急免签制度。

  作者:卓上雄 赵懋忠 曾丽芬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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