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日要让农民工休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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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8:15 每日新报 | |||||||||
建筑业农民工年底前100%签合同王月 新报讯【记者王月】日前,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记者昨天获悉,本市各区县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将分别督促、检查各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修订不规范的劳动合同,确保年底前使全市25万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
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另外,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工作时间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日应安排农民工休息,如需安排农民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为农民工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并约定支付的时间、标准和支付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