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未获审批都是违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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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8:19 潇湘晨报 | |||||||||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以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审批……”长沙市教育局社会办学处负责人侯井城表示,艺术培训属于“其他文化教育”的范畴,因此类似“艺海画室”等艺术培训机构的审批机构应是教育部门。 “公办和民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侯井城介绍,合法的民办学校必须同时具备教育
侯井城还表示:“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给人头给回扣都是坚决不允许的。”而对于回扣问题的查处,根据行政法的相关条例,“谁审批,谁负责!”也就是说,教育部门可以查处艺术培训领域内出现的诸如回扣等种种违规行为。 但据侯介绍,长沙市教育局社会办学处至今没有接到任何画室的办学申请,因此也就没有审批一说。也就是说,目前教育部门出面查处的理由并不充分。“应该由其他部门牵头查处。”侯井城说,当然教育部门可以配合。 事实已很明确,像“艺海画室”这类的艺术培训机构,作为“其他文化教育”种类,并没有在教育部门获得审批,从这个角度上说,目前扎堆在麓山南路的艺术培训班都是违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