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寻找“挑刺”网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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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8:40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一位网友在网上留下意见和建议,引起市法制办的兴趣,欲与之作进一步交流。无奈,20天时间过去了,这名叫“金用”的网民却消失了影踪。 6月21日,《重庆市旅游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征集市民意见。一位自称是旅游和法律工作者的网友“金用”,直指《条例》存在三大问题:一、不应是“旅游条例”,而应是“旅游管理条例”才恰当和准确;二、“旅行社先行赔偿”的规定值得商榷,这将导致
就此,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网友“金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他们特地留下了联系电话63854578,真诚邀请“金用”到法制办做客,以便做进一步的交流。 (记者 何昌钦)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