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百姓为何误解二手房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8:42 生活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个人转让二手住房所得应缴纳个税。而社会上对“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拟开征一些新税种”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南国早报》7月11日)。

  既然转让二手房应缴纳个税早已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百姓为何误认为是新开征的税种呢?既然法律早有规定,就按法律的规定办就是了。可事实上却是,过去个人
所得税的征收,基本上靠售房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部门难以掌握个人售房所得。这种事后征缴方式,导致执行力度不强,效果不明显,因此未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导致老百姓对房屋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感到生疏。各地在刺激经济发展之时,对于住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开征这个税种,导致法定税收并没有落到实处。这不仅导致了国家税收的流失,而且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试想以前转让二手房的人很多逃避了个税,而现在转让的却要缴纳个税,现在转让二手房的人心里会感觉公平吗?这种税收方式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百姓的利益,而且是对税法严肃性和权威性的亵渎。

  老百姓误解二手房交易个税,反映出了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和税法宣传的缺位。(生活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