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民关注物权法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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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9:12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已于本月1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的物权法草案,一经公布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于草案中涉及到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权益,该如何理解?记者11日走访了相关行业人士,他们对草案中列出的百姓生活中的热点问题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买房还要买车位? 草案第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将会所、车库归属业主,让很多准备要买房子的人不免担心,开发商会不会将会所、车库的成本“理所当然”加到楼价中,使得买房人的购房成本增加?有业内人士认为,开发商有可能借物权法的正式出台而提高楼价。该业内人士表示,物权法一旦正式生效,以后买房子还要面临将被“强制性”地买车位和会所,但并不是所有购房者都需要车位和会所设施。拾遗能否领“赏”? 草案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 银川的朱律师表示,“拾金不昧”一直是我们提倡的传统美德,和拾遗领赏有冲突,如何定“报酬”也是比较难界定的。而能否领赏?赏多少?朱律师认为,这在草案中有了一些规定,如遗失人没有悬赏,则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能否续签? 草案规定房屋土地使用权期满前一年可向主管部门申请续签延长。银川市目前对住宅土地使用期限的规定是50年,市规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还没有正式生效,目前还不好说到期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续签,但国家对土地使用期限早有规定,就是使用权期满后将由国家收回使用权。(马骋)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