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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餐配送立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9:16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陈春艳 洪梅芬实习生王海江)盛夏季节,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屡屡引起社会关注。昨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传出消息,《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正式实施,该办法的目的就是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保障用餐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统计,目前本市向除学校以外的单位供应盒饭的合法经营者有180余家,日生产能力
25万份。2004年,本市因食用不洁盒饭引起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13起,385人因食用盒饭发生食物中毒。

  生产经营者不严格依法经营,是引发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昨天披露的《办法》首先明确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责任。《办法》规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在场地、设施、人员、制度等方面符合卫生要求,并经监管部门审核许可;不得向无证商贩采购原料,原料初加工必须经过查验、拣选、浸洗等程序;还应当根据不同方式加工的膳食分别控制其分装、储存和运输时的温度以及食用时间。此外,配送单位还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据对前阶段的集体用餐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分析,一些集体用餐单位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擅自向无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盒饭,也是造成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这次制定的《办法》还突出了对集体用餐单位在组织集体用餐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包括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集体用餐的卫生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必须向具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订购盒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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