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态补偿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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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9:36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 记者近日获悉,浙江省推进生态补偿的工作格局和机制已基本形成。 据了解,浙江省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问题上,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展十分明显。 首先是省级财政对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力度不断加大。为保证省级财政对生态补偿的
其次是省级有关部门多渠道整合资源,推进了生态补偿的工作力度。这方面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水环境质量补偿、下山移民工程、新增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并允许易地调剂等。去年,省级财政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47亿元,比上年增长125.8%。现在,全省已有859万亩生态公益林达到建设标准。在水环境质量补偿问题上,去年浙江省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 三是区域性、流域性生态补偿工作方兴未艾。杭州、温州、湖州、德清、洞头、建德等市、县已经出台或正在制订相关的政策意见。 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前不久代表省政府就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时表示,将在实践中积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管理体制,拓宽资金渠道,在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中充分发挥生态补偿机制的积极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