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监局加强含麝香药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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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9:36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刘墨非)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将对含天然麝香、人工麝香类的药品加强监管。添加人工麝香产品必须在说明书中标明。 据介绍,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05年第3号公告,自2005年7月1日起,凡生产、销售的含天然麝香、熊胆粉成分的中成药全部实行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制度。标有天然麝香和熊胆粉成分字样将只限于以下几种:北京同仁堂集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天然麝香、人工麝香品种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对于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有麝香,但该品种或该品种的生产企业未列入第3号公告的,将处方中的麝香以人工麝香等量投料使用。使用人工麝香的品种,自2005年9月1日起,其新印制的药品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书中必须明确注明“人工麝香”。同时,国家药典委员会将按照上述规定组织含天然麝香、人工麝香品种的质量标准修订工作。 今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出通知,要求严格限定天然麝香在中成药中的使用范围。特别是对天然麝香的使用范围,须严格限定于特效药、关键药等重点中成药品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