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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执法要寄违章告知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9:3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姝) “杜宝良事件”发生后,“交管部门为何没能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记录”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昨日,北京市交管局表示,对于非现场违法者,今后将邮寄书面告知书,并利用北京街头的信息亭及时发布违章信息。

  此外,民警暗中执法也将有所约束:已抓拍方式记录的违法行为,民警不得现场再对相同的违法行为进行二次处罚。交管部门还将全面清理固定违法监测设备的设置。今后,固
定违法监测设备重点安装在交通秩序乱点、事故黑点、警力控制不到地区。

  昨日,市交管局召开“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动员大会。市交管局局长李建华将“非现场执法告知的环节是否通畅”、“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设备设置有无不规范”、“限速标准是否需要规范”等四类行为列为“需要规范的重点执法环节”,并就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八项整改措施。

  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也出席了昨日的大会,他表示,交管部门将用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行为,赢得被处罚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

  整改措施

  非现场执法告知渠道增为9种

  目前的非现场违法告知渠道主要有:市交管局对外网站、全市各执法站触摸屏、声讯电话、手机短信、电视台公告、报纸公告、交通广播等7种。

  市交管局表示,今后将增加两种渠道:邮寄书面告知;信息亭发布。凡机动车接近报废年限、违法记分满12分,都将采取邮寄书面告知方式,力争通知到违法人本人。此外,北京街头巷尾的信息亭也将被利用起来,驾驶员可随时到信息亭查找交管部门的“违法记录通告”。

  全面清理问题标志、标线

  市交管局表示,将以“安全第一”为原则,根据道路等级,重新规范限速标准,去繁从简,达到群众易于识认、遵守的效果。

  由于现有交通标志、标线有的相互矛盾,易引发歧义,自即日起,交管部门将推出全市交通标志设施大检查,全面清理各种标志、标线,更换其中设置不合理、不齐全、不醒目的交通标志,调整相互矛盾、容易产生歧义的指示信息。

  私设停车位将彻底清理

  此外,现有个别已经废止的停车泊位线仍清晰可见,导致一些司机误停,本以为停到了合法位置,结果却被贴上了违章停车罚单。交管部门表示,将彻底清理已撤销的停车泊位线,并加大检查力度,发现私设停车位,责令当事人立即取消。

  针对部分事故办案民警,为避免当事人逃避赔偿责任,超期扣留车辆的问题,交管部门表示,将开展一次清理检查,所有事故办案超期扣留车都将尽快发还给当事人;对因无法找到车主,超期扣留的车辆,将登报公告三个月,如仍无人认领,将依法处理。

  “暗中执法”不得二次处罚

  据了解,目前的移动违法监测设备主要包括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市交管局规定,今后,凡已设有固定监测设备(电子眼)的地点,民警不得使用移动监测设备,拍摄同类违法行为;已采取抓拍方式记录的违法行为,民警不得现场再对相同的违法行为进行二次处罚。民警使用移动监测设备工作时,乘坐车辆必须号牌齐全,并放置在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不得委托交通协管员,使用移动监测设备抓拍违法车辆。

  各方声音

  “会有近半人收不到通知”

  交管局一基层工作人员认为寄通知书可操作空间不大

  本报讯(记者王殊)针对昨日的动员大会,市交管局一位基层工作人员表示,给违章大户邮寄书面通知,这确实是“人性化执法”的一个良好方式,但是,基于目前驾驶员信息登记现状,邮寄的可操作空间不大,“大概会有近半数违章人收不到通知书”。

  他说,以杜宝良为例,其小货车的所有者就是一蔬菜公司。西单交通队发现他的屡次违章行为后,曾通知车主———蔬菜公司,但蔬菜公司并没有通知其本人。

  “邮寄”极有可能遭遇同样的结局。北京类似这种“人、车分离”现象很多。而且,法律并没有规定驾驶员必须登记真实住址、联系方式,一旦住址变迁、联系方式有变,就应通知交管部门,否则,就要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诉讼主要目的已达到”

  杜宝良的律师认为,完善告知环节顺应了民意

  本报讯得知交管部门将给违章大户邮寄书面通知,杜宝良的律师、北京天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昨日表示,完善告知环节,顺应了民意,“诉讼的一个主要目的已经达到”。

  王英认为,交管部门现今作出完善告知环节的举措,为时不晚,顺应民意,真正体现出了“执法为民”。杜宝良案官司本身输赢固然是诉讼的一个目的,但是,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希望交管部门能够完善相关环节,通过案件审理督促其改进工作。单从这点考虑,诉讼目的已经达到。杜宝良本人已有这种想法,他希望通过诉讼,使交管部门及时告知,免得其他外地司机重蹈其覆辙。

  王英说,只要改进措施能落到实处,北京的交通管理肯定会上一个台阶。

  相关链接

  重点规范执法四环节

  ●路面执法:民警态度是否文明、用语是否规范、执法方式和执法效果是否更加完善,非现场执法告知的环节是否通畅,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设备设置有无不规范的地方;

  ●事故办案:办案民警是否有违反程序办案的情形、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超时限扣留车辆的情况,以及有关证照、法律文书、鉴定材料是否按规定时限送达等;

  ●交通设施:是否存在设置位置不合理的现象,交通设施表述的内容是否准确,某些道路的限速标准是否需要进一步规范;

  ●驾驶员管理:是否存在驾驶证逾期审验和换证被注销无法提前通知的问题、驾驶员桩考设备有没有误判行为、窗口民警办理车证业务手续时把握政策的尺度是否统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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