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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2名高考学生加分之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9:44 海峡都市报
莆田2名高考学生加分之疑(图)
  高考对于学生、家长的重要性,使得一些人千方百计挤上这座“独木桥”(资料图片)

  N本报记者

  本报讯高招录取刚刚开始,本报收到了一封署名为“愤怒的考生”写来的信。信中称,莆田两名高三学生伪造“体育优秀生”骗取高考加分。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 赶赴莆田调查。

  2名学生

  来自莆田一中

  投诉信中所称的两名学生,一名叫邱某某,另一名叫黄某某,毕业学校均是“莆田市文会中学”,学生的考生号分别是053503041505xx和053503041505xx。

  根据省高招办《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可以获得加分20分的照顾。邱某某和黄某某分别通过这项照顾政策加分20分,使高考成绩分别从475分、447分提升到495分、467分。

  “愤怒的考生”反映说,这两名学生根本没有参加过任何国际国内大项体育赛事,为何能获奖加分。

  昨日下午,记者首先来到莆田市教育局。莆田市会考办一位姓郭的主任告诉记者,莆田市文会中学是一所专门给社会考生、中职校考生等设立的挂靠学校。根据记者提供的考生号,他断定说“这两名学生是莆田一中的,或是私立中学擢英中学的学生”。

  记者于是来到莆田一中,莆田一中教务处一名姓叶的老师说:“没错,这两名学生是莆田一中的,但是是在一中借读。”他还向记者出示了这两名学生的入学记录卡,他们俩都来自高三(5)班,是同班同学,高中三年来体育成绩一栏一直是“合格”。

  莆田一中一位认识两考生的老师非常惊奇:这两名考生怎么会获得体育加分?他们当初来一中借读,不是以体育特长生的名义进来的。

  “我没听说他们俩打篮球打得好”

  据莆田一中教研室的老师们说,莆田一中是体育传统校,每年都会招收6~7名体育特长生。从2002年开始,学校的体育项目获得全国大奖的,也只有篮球项目。记者认真查看了教研室提供的2001~2005年,莆田一中的学生在历届体育赛事上获得的奖项,发现在2003年10月份,莆田一中有陈某某、郭某某、吴某某等5名学生参加了2003年全国青少年篮球业余俱乐部的比赛,获得了第四名的成绩;2003年10月,林某、欧某某、吴某某等同学参加了全国篮球城市比赛,获得了二等奖。但记者没有发现获奖同学中有邱某某和黄某某的名字。

  陈老师是莆田一中校篮球队的教练,他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现有的校篮球队成员有16人,其中3人来自今年的高三应届毕业生,分别是林某某、王某某和郑某某。对这3名学生来说,获得全国性质体育赛事的名次一点也不重要,因为他们要报考体育院校,而按规定报考体育院校的不能享受体育加分。

  一名正在打篮球的男生告诉记者,他认识邱某某和黄某某,但是“没听说他俩篮球打得好”,同时,他们俩并不是“校篮球队的成员”。

  一名知情老师告诉记者,参加体育大赛,有的人并不需要高考加分,拿了名次也没用;但有的人就很想拿到那个证书,想以此取得加分照顾,于是,有的人就把别人参加的比赛换成自己的,这“里面的事情太复杂了”。

  莆田一中:

  学生提供了比赛证书

  不是校篮球队的成员,也没在学校登记在册的获奖名单上存有记录,邱某某和黄某某是从哪儿来的体育获奖证书,从而获得了高招部门的加分照顾呢?

  “高三各班的班主任向学生发放‘注意录取登记表’,学生认为自己符合省高招办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就填写登记表,带上原始证书,来到我们这儿审核。”莆田一中政治处主任陈主任告诉记者,她说,学校政治处负责审核学生的加分。她说,具体审核情况她不太清楚,要问政治处副主任。

  莆田一中政治处一位姓柯的副主任在电话里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这两名学生的确带着获奖证书的原件来政治处审核了。由于证书看不出任何问题,柯副主任说,他们认可之后提交给莆田市高招办,由高招办进行最后审验。柯副主任强调说,学校只是初步审验,最终审验在莆田市高招办,高招办认可之后确认考生具体符合哪项加分照顾,并反馈给学校,学校再将结果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之后没有人有异议,我们再将名单报给高招办,最后获得加分的考生名单就确定了。”柯副主任说。

  记者昨晚拨通了莆田市教育局姚局长的电话,姚局长在电话里表示,记者不能去查阅考生档案,他也不会向记者透露其他情况,如果记者还有疑问,可采访高招纪检部门。但他拒绝透露莆田市高招纪检组长的姓名和任何联系方式。

  家长:

  我们通过关系入了队

  参加全国比赛

  晚上8点多,邱某某和黄某某的家长联系到记者,要求“约见记者,说明事实”。两名家长带着邱某某和黄某某的获奖证书原件与记者见面。

  两家长先是让记者看了邱某某和黄某某的获奖证书,他们俩均在2003年10月1日~5日在上海举行的“全国青少年业余俱乐部篮球决赛”上获得了第四名的成绩。当记者询问说,为什么莆田一中的登记中没有两名学生的获奖记录时,家长表示,邱某某和黄某某是通过市篮球协会报名入队去参加这次比赛的。

  那场比赛的带队教练陈教练告诉记者,比赛是以莆田市篮球协会的名义组队的,共有13名选手参加,邱某某和黄某某是其中两名选手。

  黄某某家长林女士告诉记者,当时邱某某和黄某某并不是通过莆田一中入队,而是向市篮球协会直接报名入队,作为替补参加了那次全国青少年业余俱乐部篮球比赛。

  林女士说:“当时孩子虽然不是篮球特招生,但非常喜欢打篮球,我们家长也想让孩子有个机会,以后说不定高考用得上,就通过关系让孩子入了队。”

  本报将对此事作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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