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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执法将有书面告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9:44 北京晨报

  昨天,记者从市交管部门规范执法的会议上获悉,近期交管部门将推出八项具体的便民措施,其中备受关注的非现场处罚在现有对外网站、触摸屏、声讯电话、手机短信、电视台公告、报纸公告、交通广播等7种告知方式的基础上?熏增加邮寄书面告知和信息亭发布。同时,机动车接近报废年限,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也将实行邮寄书面告知。

  晨报讯 (记者李康乐 通讯员江静) 昨天,记者从市交管部门规范执法的会议上获悉,
近期交管部门将推出八项具体的便民措施,其中备受关注的非现场处罚告知将出现新的形式:邮寄书面告知和信息亭发布。同时,机动车接近报废年限,违法计分满12分后,也将实行邮寄书面告知。

  刘平/制表

  规范内容

  执法告知制度

  交通标志设施

  规范道路限速标准

  固定违法监测设备设置

  详 解

  非现场违法在现有对外网站、触摸屏、声讯电话、手机短信、电视台公告、报纸公告、交通广播等7种告知方式的基础上,增加邮寄书面告知和信息亭发布;机动车接近报废年限、违法记分满12分,实行邮寄书面告知,扩大告知面,增大群众知晓度。

  对设置不合理、不齐全、不醒目的要及时组织更换,对标志、标线等指示信息相互矛盾、容易让群众产生歧义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根据道路等级,规范限速标准,去繁从简,以便于群众识认和遵守。

  重点在交通秩序乱点、事故黑点、警力控制不到地区设置固定监测设备,并以此为原则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对设置不合理的立即调整。

  规范内容

  规范移动违法监测设备使用

  清理占路停车位

  整顿交通协管员队伍

  清理事故办案超期扣留车辆

  详 解

  已设有固定监测设备的地点,民警不得使用移动监测设备拍摄同类违法行为;已采取抓拍方式记录的违法行为,民警不得现场再对相同的违法行为进行二次处罚;使用移动监测设备工作时,乘坐车辆必须号牌齐全并放置在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不得委托交通协管员使用移动监测设备抓拍行驶中的违法车辆。

  对已撤销的停车泊位线进行彻底清理,避免出现误停问题。发现私设停车位的,责令当事人立即取消。

  出台《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协管员管理,对现有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发现违规违纪的坚决予以辞退。

  针对部分事故办案民警为避免当事人逃避赔偿责任超期扣留车辆的问题,开展一次清理检查,尽快将车辆发还当事人,对因无法找到车主超期扣留的车辆,经登报公告三个月仍无人认领的,依法进行处理。(李康乐 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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