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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昨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9:5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李雅/孔瑜/实习生郑帆/通讯员刘晓林

  本报讯昨日起,福州市药监局开展为期两天的疫苗质量专项检查,确保福州市疫苗质量及安全使用。检查发现,各疾病控制中心、区卫生防疫站都能规范疫苗的运输和使用,但个别诊所存在违规使用疫苗现象。药监部门提醒市民,要到卫生部门指定的机构接种疫苗。

  在西洪路吴枫诊所,检查人员在诊所冰箱内发现一些尚未用完的乙肝疫苗、破伤风抗毒素等疫苗,以及白蛋白等生物制剂。而冰箱并没有制冷功能,不能确保疫苗在2℃~8℃的环境下保存,可能是失效疫苗。诊所人员无法出示相应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证书。

  吴枫诊所不能当场提供疫苗进货渠道,声称是从医药公司进货的。而据介绍,目前福州市尚未批准一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疫苗批发、经营权。因此,该诊所的这些疫苗涉嫌非法渠道进货,执法人员予以暂扣。

  在检查中,负责福州市市区及八县疫苗配送的市疾病控制中心管理规范,其仓储、运输等过程符合规定要求,能够确保冷链的完整性。据介绍,该中心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配送,送到区县防疫部门后,再按计划分发到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接种单位。

  据介绍,近日安徽省泗县大庄镇发生了群体接种甲肝疫苗安全事件。在此背景下,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违规生产、经营疫苗和过期失效疫苗问题。市药监部门要求,暂停销售和使用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公司生产的041107、050107、050104、050201、050301、050305等6批次“甲型肝炎减活疫苗”;查处未经注册或不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及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不合格注射器流入接种单位。

  据福州市药监局副局长林兰玫介绍,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接种单位应当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接种单位时,应当明确其责任区域。据了解,目前福州市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有5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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