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税收优惠居民自行申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0:1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日前重申,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天明确,是否是惟一住房及是否为自用住房,主要由市民个人提供真实情况,税务机关保留检查权。如果有证据证明卖房人提供的情况是虚假的,那就是典型的偷税,税务机关将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关于如何证明住房使用5年以上,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税务机关通常是以个人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开始算起。如果市民个人的住房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没有拿到房产证,那么也可以按照缴纳契税的时间等来计算。 2000年前后,北京市财政局、地税局及房土部门联合出台了二手房交易的优惠政策。如果个人卖房赚钱的话,就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项政策北京一直在执行。只不过由于2005年以前,买房缴纳的契税一直是由房土部门代征的,交了契税就可以拿到房产证。地税部门虽然要求宣传告知卖房人还要到税务局缴个税,但是征收情况不是很好。今后,本市将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在征收契税、营业税的同时征收个人所得税。预计在本月内,相关的政策就将出台。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