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美院一学生盗44万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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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0:20 东南快报 | |||||||||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培训中心国际部学生刘璞尉盗窃同学44万元巨款。日前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刘璞尉(21岁,山东省人)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培训中心国际部就读期间,于2004年7月至11月期间,在该部学生宿舍等地,多次趁同学龙某(19岁,北京市人)不备之机,盗走龙某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和储蓄所等处,盗走储蓄卡内人民币共计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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