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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A签合同,中介B收押金, 发生纠纷互相推诿,有关部门提醒—— 租房,先看清中介“虚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0:27 无锡日报

  王先生去年起在新区租了一间房子,合同上是房产中介A公司的章,实际收押金的却是另一房产中介B公司。

  今年4月王先生与房东发生纠纷,要求按合同退还押金500元,但与两家公司多次交涉未果。无锡工商局市场合同处人士提醒消费者:看清中介再租房。

  去年10月,王先生与房产中介A公司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租期为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0日,月租金为500元,按季交付,并缴纳了500元押金。从合同上看,盖的是A公司的图章,A公司为中介主体。但王先生拿到的押金和租金收条上,盖的却是B公司的图章。收条是手写的,不是税务局提供的收据或发票。经了解,王先生到A公司求租时,该公司手中无房源,而B公司有房源,两家为各分一半中介费,就出现了上述局面。今年4月,王先生与房东发生纠纷,向中介公司提出要按合同条款退还押金,并先后到两家公司跑了四五趟,但都没得到明确答复。

  王先生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工商部门人士介绍,随着房屋租赁市场的兴起,一些手续不全、操作不规范的房产中介会利用消费者急于求租的心理“捣鬼”,如有的公司开展房产中介业务而执照上没有相应规定;有的公司业务员后来抬脚走人,并把客户资料也带走;有的“黑中介”一旦发生问题会一夜之间消失……消费者上当受骗后要么花费相当的时间、精力去申诉或诉讼,要么因找不到中介公司而无法投诉。

  对此,无锡工商局市场合同处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看清中介再租房。一是出租者、承租者和中介三方关系都要明确,出现什么问题、怎么解决合同中都要明确规定。上述提到的王先生如一开始就能提出异议,明确中介主体,就可在纠纷发生后少费周折;二是要看收据是否规范,像王先生碰到的手写收条不仅有偷税漏税嫌疑,而且出事后有些公司可以不予承认;三是要搞清中介的主体资格,看其有无经营执照,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看其所用印章是否与执照上的名称相同,经办人是否有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书等,避免上“黑中介”的当。(本报记者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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