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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0:42 江南晚报

  领导婚姻变化要上报四川出台四措施管干部

  本报四川消息领导干部婚姻变化情况;配偶或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本人或家庭成员继承大额遗产、接受大额捐赠、大额中奖情况等,都必须上报。7月12日,记者获悉,日前四川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补充规定》等4项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补充规定》指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一般应在事前,向所在地方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中着重报告事项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大额遗产、接受大额捐赠、大额中奖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补充规定》强调,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同时出台的《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停职免职暂行办法》中,则列出了针对领导干部的三项停职情形。

  其中免职的情行包括:因涉嫌违纪,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调查,需要停职的;因涉嫌违法,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或采取强制措施,需要停职的等。领导干部因涉嫌违纪违法需要停职时,将由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案件审理完后,不影响任职的,应当及时恢复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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